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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本公司飞航安全,并发掘各项潜在危险因素,特订定机长报告作业办法,以提升整体作业效率,消弭有关影响飞安的潜在因素。
机长或其指定代理人执行飞航任务期间,举凡与飞航安全、场站作业、旅客服务、装备设施、飞航管制及飞机维护等直接或间接影响飞安之事项,与对公司具有正面建设性之建议等均属之。
- 下列各项情况为强制性报告事项,必须立即填写机长报告
1.液压系故障
2. 起落架故障
3. 飞操系故障
4. 空调加压/氧气系故障
5. 轮胎爆破
6. 煞车轮组故障
7. 鸟击
8. 雷击
9. 严重乱流
10. 空中接近
11. 航管违规
12. 重落地
13. 炸弹威胁
14. 劫机
15. 空中关车
16. GPWS警告
17. STALL警告
18. 偏离航道
19. 舱门警告灯示及有泄压情况
20. 组员失能
21. 发生任何地面损坏事件
22. 与地面其它航机相撞
23. 航行中航机外部脱落
24. 飞行过程中刮伤表面
25. 非因天气原因之转降
26. 紧急降落
a.机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发现相关情况,依事实将人、事 、
时、地、
物详尽填具机长报告单,交由各站航务签派
员处理。
b.机长报告由航务部督导编号登录 (外站接机长报告时,
先
电传航务部) ,并立即电传总经理室、飞安部及
航务处飞
安官,正本转送飞安部办理。
c.机长报告均以最速件方式传递,如属紧急情况,则机长
或其 指定代理人先行以电话告知航务处值日主管或飞安
部。
a.每季编制机长报告季报表,于飞安月会中摘要报告。
b.每年汇整、分类及统计分析机长报告资料,供相关单位参
考。
c.凡具技术性参考价值之机长报告,由飞安部汇整刊 印于
飞安通告或列入飞安教育训练教材,发相关单
位及飞航
组员参考。
a.各单位飞安事件相关报告,包括:
空服处客舱长报告。
运务处异常事件处理报告。
机务处维修作业报告。
b.有关飞安事件发生后,各单位经由异常事件通报系
统迅速通报,并后续将书面报告会飞安部参考或由
飞安部接办调查处理。
a.目的在经由公司全体员工提供各种危险事件的资 讯,
以改善有关 飞航、装备、设施、法规、训练管
理等可能
危
害飞行或地面安全之处,避免造成更严 重的错误。
b.内容包括:
(1)任何预见的危险。
(2)已发生的危险或意外事件。
c. 办法:将所见事实以电话、传真或口头报飞安部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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